拆迁得补偿,
亲情翻了船!
为了维权,
宁都一名母亲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一起去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吧~
↓↓↓
日前,81岁的石秀英老人领回了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她与三个儿子的“共有纠纷”诉讼有了明确的结果:维持原判。然而,胜诉后的石秀英老人仍然高兴不起来,大儿子、二儿子拖延着不愿去履行法律义务,她该得的51万多元房屋拆迁补偿款还在对方手上,而她近年来身体不好,身上长了个肿瘤,正等着这笔钱去做手术……
一念省事 平添麻烦
石秀英是宁都县城的一名退休职工,与丈夫袁某顺结婚后育有三子四女共7个孩子。
1988年至1990年间,袁某顺夫妻俩与5名同事合伙,在宁都县梅江镇共建了一栋房屋,他们分得四楼的一套房屋及一楼的2间店面。当时他们除取得准建证外,房屋及店面一直未办理房产证。
在准备办房产证的过程中,袁某顺考虑到,为免除子女在其夫妻俩去世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麻烦,不如直接以三个儿子的名字办理房产证。1991年8月,袁某顺经手填写了一份继承证明书,其中共有继承人为袁某顺的三个儿子,即长子袁某斌、次子袁某勇、小儿子袁某龙。同年9月,袁某顺的四个女儿各出具放弃继承房产权利书一份,自愿放弃应得的继承权利。
1991年12月,经袁某顺申请,宁都县政府为其房屋及店面办理了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为袁某斌,所有权共有人为袁某龙、袁某勇,产权来源为继承。2000年10月换发房屋所有权证时,仍由袁某顺经手,以袁某斌的名义申请,房屋所有权人为袁某斌,共有人为袁某龙、袁某勇,产权来源为继承。但在2007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该房屋和店面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则为袁某顺。
该房屋自建成以后,一直由石秀英和袁某顺夫妻居住,店面的租金收入也一直由其掌管。2012年袁某顺去世,此后,房屋仍由石秀英居住使用,店面的经营收入由其掌控,袁某斌兄弟三人既没有对房屋及店面进行析产,对权利份额进行分割,也没有对相关登记进行变更。
这样的日子平静地过着,本以为大家可以相安无事,但石秀英万万没想到,正是袁某顺生前为图身后省事的一念之差,为近年来的家庭矛盾、房屋所有权争端埋下了隐患。
房屋拆迁 激起纷争
去年,石秀英所居住的房屋及2间店面划入了宁都县棚户区改造范围,被该县房地产管理局征收。去年4月,袁某斌与房屋征收单位签订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获得补偿款119.89万元,该款一直袁某勇保管。
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母子双方由此发生了争议。袁某斌、袁某勇认为,所征房屋及店面的房产证上是他们的名字,所获得的补偿款应归他们所有;而石秀英则认为,该房屋及店面是其夫妻俩省吃俭用筹钱建起来的,应是其夫妻共同财产,她有分享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自从老伴去世后,三个儿子没对我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没给过我赡养费。”石秀英对记者说,她只能靠自己微薄的退休工资度日。以前还有店面租金可以贴补,现在房屋被拆,这一来源中断了。而且由于唯一的房屋被拆,她已经居无定所,目前只能栖身养老院。
近年来,石秀英人老体弱,一直经受着心脏病、肾结石等各种病痛的折磨,工资和有限的积蓄已经难以支撑巨大的医疗费用。去年,石秀英去广州做肾结石手术,治疗期间,她在广州工作的小儿子袁某龙和小女儿给予了照顾,而其长子袁某斌、次子袁某勇均对其不理不睬。这次手术费用巨大,她向几个表弟借了钱,而拆迁补偿款拨下来了,她却拿不到属于自己的钱来还债。这让石秀英彻底失望了。
因此,二审法院驳回袁某斌、袁某勇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日前,记者了解到,石秀英已经领到了终审判决书,正在忐忑地等待着案件的执行。历时一年有余的母子对簿公堂,能否有一个圆满的结局?被割裂的母子亲情还能否得以弥补?石秀英老人陷入了迷惘。
火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