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8时许,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接到举报,快速出击,在县城一酒店抓获刚登记入住的被执行人刘某,刘某害怕被拘留当即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赔偿款项。
据悉,2017年7月6日,刘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行人曾某,被曾某诉至法院,根据县交管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法院于2018年1月21日判决刘某赔偿曾某医药费等13482.65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曾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刘某,刘某均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只好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刘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认为自己在乡下边远山村,无人认识,仍持无所谓态度。
执行干警抓获刘某后,刘某仍称自己没钱。执行干警经法律宣传后,告知刘某如果拒不履行义务的话,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听到要被拘留,刘某害怕了,当下联系家人,凑足应履行的款项,用微信转给执行干警,案件圆满执行完毕。(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 谢满生 李亮亮 黄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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