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魏有连报道:7月1日,石城县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理赔工作正式启动,这项县委、县政府的惠民工程正在为大病医疗“保驾护航”,它的巨大作用正在逐渐显现。
家住石城县琴江镇的邓某某,今年3月份因患“主动脉瓣狭窄伴关闭不全”疾病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手术治疗,总共花费129839.76元,基本医保报销57631.64元,自己还要负担72208.12元,因为购买了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他又获得46778.74元的补偿,最后自己只支付了25429.38元,个人自付比例从55.61%下降到19.5%,整整下降了36个百分点。拿到补偿费的那一瞬间,邓某某感激的说道:“这个医疗保险政策为我的家庭带来了福音,出院时想到要出7万多块钱,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没想到我们非贫困人口也能享受到这样实惠的政策,能报销这么多。现在政策这么好,我感到很幸福!”
自理赔以来,参加了石城县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受益者已越来越多,李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她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听说有了这个政策,就试探性的买了。今年2月份她不幸因患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花费了221684.32元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报销了149030.12元,个人还需自付72654.2元,因为有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李女士又获得了37190.3元的补偿。刘女士的丈夫说道,我的家庭收入比较低,我的老婆这次看病花了一大笔钱,如果没有这个政策我的家庭会负债很多,这个政策真的很好!
据了解,石城县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是我县在全省率先施行的医疗保险政策。采取县财政出资110元/人,个人自筹20元/人的方式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从而构筑三道保障线,即基本医保年封顶线10万元、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三项叠加最高可报60万元。从7月1日起,全县所有参加了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对象可持住院发票、结算单、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县城乡居民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一站式窗口报销。
目前,石城县已有362名参保患者获得赔付,赔付金额总计315.86万元,有效防止了非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获得群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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