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当天新娘礼金竟不翼而飞?
报警处理盗贼竟是闺中密友!
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经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雷某某与被害人曾某某系好友,雷某某受曾某某邀请担任其婚礼伴娘。
在曾某某补妆期间,被告人雷某某发现其装珍珠项链的手提包内还装有礼金红包,遂起了贪念,乘被害人曾某某不注意,将装有礼金红包共计9694.9元的小包藏到自己的上衣口袋内。
当晚,被害人曾某某还通过微信询问被告人雷某某礼金丢失一事,被告人雷某某谎称自己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一次歪心思
让多年友情不复存在
温馨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来源: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