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徐月)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审议《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平出席。
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审议,并对《条例(草案)》在立法审议和修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就其中涉及的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的草案修改意见稿。
余建平要求,启动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是改善抚河流域水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抚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的现实需求。要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依据,规范处罚标准,可借鉴外地污染防治立法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强化《条例(草案)》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