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检查《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4月27日,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院龙带领执法检查组在市中心城区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的形式开展执法检查。
当天上午,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未来城小区、牛角湾农贸市场、赣东大道文明示范街、硕果时代广场、万达广场及交警文明岗亭等地,实地检查了小区卫生管理,农贸市场硬件提升,文明示范路创建,两小行业(小食杂、小餐饮)文明经营,市场主体二维码信用名片,交警文明岗亭建管用等情况。在下午召开的汇报会上,执法检查组又听取了市政府及文明办、交警、房管、城管、市场监管、发改、卫健等部门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促进了该市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但通过本次检查,执法组发现该市仍存在不文明行为治理的空白点,如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违规行驶,社区业主私搭乱建、 随意停车,群众乱丢生活垃圾、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违规吸烟,店面经营门前三包管理落实不到位等不文明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扩大《条例》知晓率,并结合各自的职能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全力支持今年人大的《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交通乱象整治,切实发挥警示岗亭的建管用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抓好两小行业监管,推进文明卫生信用示范路、示范户的建设;城管部门抓好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条例》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性规定,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制度、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制度等。(胡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