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陈璋)男子乘坐公交车与司机发生激烈争吵并抢拽方向盘,导致司机紧急制动,并致使乘客受伤。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判决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8日,被告人雷某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广场东站搭乘820路公交车,并坐在司机胡某身后的座位上。雷某膝盖多次顶到胡某座位后背,影响了胡某驾驶。胡某对其制止后,雷某又将脚架在司机驾驶室身旁栏杆处,由此引起胡某的不满,两人发生争吵。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胡某持续辱骂,雷某情绪激动便上前抢拽公交车的方向盘。胡某紧急刹车并致乘客李某冲撞在车内栏杆上,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随后胡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人员出警后将留在现场等待的雷某带回调查。4月29日,雷某家属赔偿了李某医疗费,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雷某抢拽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致一人轻微伤,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车司机胡某对雷某的持续辱骂,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激化作用,故对雷某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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