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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试点两年 超过75%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今天正好是试点期满的日子。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今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介绍称,截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5162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5件。起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结案437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涉及不少行政管理部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涉案比较集中的有国土部门1851件,环保部门1596件,林业部门1422件,水利水务部门588件,人民防空部门339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66件,农业部门229件,财政部门190件,涉及这八个部门的案件占全部案件量的7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27件,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35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8件。
“《授权决定》明确要求,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试点中,超过75%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经过试点实践证明,诉前程序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调动了其他主体适格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促进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性,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肖玮称,从两年来的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充分实现了顶层设计的目标,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另一方面,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
币在
- 日期: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