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贵溪市法院获悉,两名男子利用伪造的送货单诈骗货款,被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5月29日,江某(另案处理)得知贵溪某铜业公司可以通过伪造送货单的方式实施诈骗,便伪造了五份虚假的送货单,总价值共计627882元。2018年5月30日,江某又指使刘某、何某到公司结算该五笔虚假货款。2018年6月2日,刘某、何某再次持虚假结算单前往结账时被发现。公安机关接警后赶到现场将刘某带回接受调查,何某则逃往杭州。2018年6月25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