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机构改革要求和《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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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机构改革要求和《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