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人虚情假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在执行中,执行员通过采取拘传、搜查、扣押车辆、拘留的“连环狙击”方式,促使拒执人履行法律义务。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的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年12月,向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并相继三次向李某借款共计6.5万元后,向某以生意亏本为由,未能及时还借款。李某故将向某起诉至法院。经该院审理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向某于2019年4月底前偿还清原告李某借款6.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向某未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便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依法向拒执人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拒执人李某的银行存款,在穷尽对拒执人的财产调查措施后,均未查找到拒执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员于是对拒执人向某采取了拘传、搜查、扣押车辆、拘留的“连环狙击”方式,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此时的向某这才感到拒执的严重性,并及时请家人筹款6.8万元交到了法院指定的帐户上,至此案件顺利执结。(湘东区人民法院 张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