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意思是说,治理国家,使人民安然有序,就要健全各项制度。制度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治国理政的先进理念和成功实践,只有不断转化为成熟定型的制度,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才能持续长久发挥效能。
一直以来,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西在完善制度体系上做着各种努力和探索。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例,从1983年的“山江湖”工程,到2014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再到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江西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进行了很多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五级“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在全国率先建立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通过发挥制度的力量,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前列。江西的实践证明,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制度的成熟定型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我们既不能自我满足,更不能故步自封,而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构建改革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期待、符合江西实际的制度体系。
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制度体系。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自觉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做工作、抓落实;彰显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始终坚持把民之所望作为政之所向,做到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期盼什么,制度建设和改革发展就重点抓住什么、推进什么,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要着力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完善制度体系。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围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大力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完善内陆双向开放新体制,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对接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完善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全面构建优势互补、融合互动、竞相发展的区域发展格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高质量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任重而道远者,不择地而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上下联动、科学谋划,远近结合、整体推进。我们既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一定要大胆探索、敢闯敢试,深化制度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同时,又要遵循党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不能不讲规制、不守章法,更不能草率行事,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原载于2019年12月4日《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