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是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存战争潜力的主要场所。为了保证人人享有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人防政策法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都应依法配套建防空地下室。确实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符合政策规定减免条件的,要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我市为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6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省级人防重点城市的县(市),按应建面积1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经济发达镇按应建面积8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
近年来,我市人防工作坚持“以建为主、应建尽建”的原则,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保持人防工程面积与人口同步增长,2017年、2018年、2019年市本级人防工程面积分别增长8.03万平方米、11.58万平方米、9.07万平方米,增长率分别为22.4%、26.3%和16.3%,人防工程建设规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建管用一体化体系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