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压缩公文运转时间提升行政效率的若干规定》,明确各类公文办结的具体时限:不需征求意见的公文须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征求意见的公文须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征求意见的公文且需部门到现场踏勘的须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须于1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是对涉及企业请示事项的公文,明确要求作为急件办理,承办科室派专人跟踪落实。对公文的下发也明确了时限要求。同时,还建立了公文超时运转的通报惩处制度,包括公文超时运转通报制度,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公文的科室进行登记,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每月在秘书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公文超时运转惩处制度,对年度超时运转文件最多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单位反馈意见超时通报制度,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市政府办征求意见的公文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需现场踏勘的须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超时反馈年度累计前3名的单位由市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
同时,在精文简会方面,该办严格制定目标计划,落实月报制度,明确2020年实际发文数量拟在2019年的基础上继续精简20%。据统计,7月份,市政府及办公室共印发全口径文件56件,比去年同期减少6件,减幅9.7%;召开全市性会议21次,比去年同期减少8次,减幅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