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党员领导干部直接经商办企业、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投资入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选人用人导向不明、选人用人风气不正、选人用人工作中的“好人主义”、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对全市选人用人工作大起底、大查摆、大整改。
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不报批、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流程不明确,执法行为任性、方式粗暴,超越法定职权及职责分工擅自执法或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人情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开展政务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审批服务手续服务繁杂,“变相审批”,审批效率低下,“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信用宜春建设,着力整治信用建设工作任务不清晰、推诿扯皮,地方信用机构设置不健全,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完善等问题。
开展“农村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位于城乡结合部,集体资源资产较多、治安秩序混乱、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庄,重点整治以宗族势力为纽带,妨碍、干预村“两委”工作等侵蚀基层政权等行为。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肖江流域水环境,强化雷河流域环境整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补齐环保欠账和短板,整治宜春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