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鼓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接辖区群众余某报警称:"在永宁镇三八路某夜宵店吃夜宵时,有人打了我。"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并将报警人余某和当事人曾某、王某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
经了解,余某当天与朋友在一起吃夜宵,碰巧王某与其妹夫曾某也在同一夜宵店里吃夜宵,余某与王某本就是朋友,双方打了招呼后各自与朋友喝酒吃夜宵,中途双方由于敬酒的原因发生争吵并发生推搡,王某妹夫曾某见状,怕王某吃亏,便过去狠推余某,导致余某左眼被曾某打伤。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民警安排余某先行到医院检查治疗。
6月9日,城镇派出所民警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曾某当面向余某道歉,并全部承担余某医药费。(铜鼓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 童亮 陈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