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志翔报道:6月2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据通报,2月至6月,宜春市计划减免社保费逾5亿元,其中减免养老保险费45300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5196万元,减免失业保险费1269万元。
宜春市自2020年2月起,根据参保单位组织机构类型及企业规模,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的减免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规定缴纳。
其中,免征社会保险费对象为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金额为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对象为大型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宗教团体等不属于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减半征收金额为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下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实行大型企业的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政策)。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否影响职工的退休待遇”问题,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到,这次减免的社会保险费是单位缴纳部分,属于统筹基金范围,与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年江西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无关,所以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