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要统一将2020年度职工集体福利中的300元用于餐饮消费,每位工会会员消费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基层工会凭会员在4月底前餐饮(含景区餐饮)消费发票在工会经费中报销300元,充抵2020年度职工集体福利,超出部分自付,不足部分不再补发(由于是个人消费,不要求提供消费菜单);餐饮发票只限开具工会会员个人姓名,且仅限餐饮企业(店)出具的发票;工会会员外出用餐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做到不扎堆,不聚集,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注意公共卫生与安全;全市其他基层工会在会员自愿的情况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