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对象申请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将按提高后的新标准进行资格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两项指标较上年提高8%,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两项指标较上年提高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