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陈志洪、张鹏报道:1月15日,宜春一男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被刑事拘留。
1月4日20时30分许,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宜春中心城区学府路沙背桥路段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事故造成双方车辆轻微擦伤,没有人员受伤,民警在对双方驾驶员进行调查时,发现电动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遂对双方驾驶员分别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电动车驾驶员结果为141mg/mL,小车驾驶员结果为0,电动车驾驶员涉嫌醉驾,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送检,后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检测,结果为121.7 mg/mL,涉嫌危险驾驶。
经查:当日,电动车驾驶员卓某锋晚上在朋友家吃饭喝了酒后,驾驶电动车带着其朋友从中山西路出发回家,行至学府路沙背桥路口红绿灯处时,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刮擦,事故发生后,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卓某锋的朋友便报警,事故中队民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发现卓某锋涉嫌醉驾。
事故中队民警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完后,对卓某锋危险驾驶罪进行办理,1月15日,卓某锋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