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欧阳华伟)12月31日,宜春市召开《宜春市中心城区机制砂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围绕《办法》法规出台背景、监管职责、监管手段等情况作了汇报,并就与会记者的提问进行回答。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本次出台的《办法》共涉及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应急、市场等十二个部门的监管职责,不仅明确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内容,也明确将建立机制砂监管的工作联动机制,对机制砂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全过程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快办快结,并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该《办法》出台之前,宜春市通过企业座谈、行业协会反馈、专题调研等形式,了解到该市河砂资源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河砂资源区域限售、机制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情况,河砂及机制砂产能不能满足宜春市中心城区基础建设和建筑工程市场需求。全市机制砂行业目前处于无规划、无审批、无监管状态,特别是在利益驱使下,一大批“三无企业”进入机制砂行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盗采盗挖等现象,未按规范生产的机制砂产品质量的不稳定性,给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带来了较大的波动和冲击,直接危及该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该办法的出台能积极引导机制砂行业走向正轨,也要求各部门协作配合对机制砂生产企业形成多重立体监管,从而促进机制砂产品质量的提升,进而从源头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对机制砂企业管理实行事前审批,事中跟踪、事后监管的全过程企业名录备案监管模式,对机制砂企业的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试验检测等内容进行具化规定,让企业有据可依,有计可施。同时,加强下游预拌混凝土企业和砂浆企业的管理,助推合法机制砂企业标准化、规模化,倒逼非法机制砂企业的生存空间,如果机制砂企业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将没有市场立足之地,彻底结束“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产业发展态势。
《暂行办法》第十条还规定,各县(市)参照本办法规定贯彻执行。如果有企业家想在县级投资机制砂产业,可以参照该《暂行办法》进行申报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