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朱 辉报道: 1月20日上午,新余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余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新余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作重点介绍。
目前,新余市中心城区仍有一些早期建造的多层住宅无电梯,给居民上下楼梯带来不便,尤其给高龄老年人带来极大的出行困难。为改善和提高居住质量和出行环境成为老百姓的迫切需求,从2019年2月开始,新余市住建局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了调研,在借鉴省内外部分地区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指导意见》;12月4日,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指导意见》。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但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楼;二是已列入房屋征收和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住宅,不列入申请范围;三是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的电梯应在既有多层住宅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并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在此基础上,实施主体应当自主或者委托居委会组织主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并将加装电梯方案和协议等材料,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周边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后向市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
加装电梯的费用是用户居民最关心的问题,据新闻发言人介绍,加装电梯的费用可以通过“政府补助一点、电梯供应商给一点、用户居民自筹一点”等多个渠道进行筹措资金。具体来说,也就是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实施主体共同承担。实施主体可以根据楼层、户型面积等因素共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政府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每台3万元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可以申领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
对加装后的电梯管护问题,新闻发言人作了解释。电梯使用单位(共有人)要按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明确至少1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安装电梯应急处置前端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