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更新家事审判工作理念。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该院积极借鉴吸收其他地区有益经验,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倡导、培育和维护公序良俗,适应家事案件特点,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性功能,引入心理辅导、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切实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二是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加强与民政、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强化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网络和信息平台,拓宽处理家事案件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家事纠纷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家事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构建了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努力实现社会组织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的优势互补,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三是融合法理情以情动人解心结。秉承中国传统和文化理念,在调解、咨询室等硬件设施布置上紧紧围绕家庭温馨这个主题,营造没有隔阂的调解氛围,让当事人在相对轻松的环境下进行矛盾调解,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设有青少年图书室、心理咨询室等场所,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细致、亲和,充分为当事人着想,做到便民、利民、为民、亲民,以“家人”的情怀善待当事人以解心结,以“家和”的理念贯穿来处理案件。
四是念好 “三字经”妥善处理家事案件。突出家事审判工作专业化、类型化、精细化,并且有效地整合现有审判资源,通过日常的工作经验,念好“多快好”三字经化解家事纠纷。“多”,指多环节多人员参与调解,诉前、庭前、审理中都必须调解,选择有妇联、关工委、老年委、民政、医疗等工作经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必要时,特邀乡镇、社区等基层干部参与家事案件审理,多元化合力处理家事纠纷,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快”,指对维权类家事案件则快立、快审、快结,尽量将案件时间缩短,尽最大可能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简化诉讼程序、快速审理;“好”,指力求社会效果好,在处理过程中要求好言商谈,不得对抗,在结案方式上提倡调解,减少判决,在结案要求中强调修复社会关系,防止“案生案”。
五是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家事纠纷具有强烈的情感因素,基于缓解负面情绪、化解矛盾的需要以及修复家庭关系的考虑,该院组建了以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为内容的青年志愿者团队,在对家事案件中特别是对身份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促进其身心健康,化解矛盾,修复家庭关系,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回归理性诉讼。
据统计,自去年以来,该院已审结各类家事案件1374件。其中,离婚案件806件,婚约财产纠纷207件,离婚后财产纠纷36件,同居关系纠纷105件,抚养64件、赡养31件、扶养5件,其他类型案件20件。(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