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易某出生于1990年5月,初中毕业的他2015年在广东佛山、2016年在浙江台州都曾因盗窃罪入刑,今年2月刑满释放后来到信州区。据易某供述,其来到上饶后,他一直处于无业游荡状态,身无分文。今年3月29日,在带湖路加油站绿化带路边,他看到被害人夏女士独身一人,心存歹念的他便拿水果刀胁迫夏女士抢钱。然而夏女士随身只带了一枚1元硬币,无奈之下易某便拿走了这1块钱硬币,并把作案工具水果刀扔到路边绿化带中,逃到附近网吧,买了一颗大白兔。隔日,从网吧出来后,睡在路边报废车辆中的易某被信州公安抓获。
法院近日判决,被告人易某抢劫罪名成立,系累犯的他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易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最后判处易某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