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晚10点多,现年45岁的邹某因车祸致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形成,被紧急送入广丰区人民医院抢救,因为情况紧急,该院立即为患者开通了绿色通道,虽经全力抢救,但患者仍没有自主呼吸,需依赖呼吸机和药物维持呼吸、心跳。经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脑死亡判定团队专家会诊,判定邹某为脑死亡。在得知患者脑死亡后,区红十字会派人赶往广丰区人民医院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详细向患者家属介绍器官捐献相关知识。刚开始,患者家属顾虑重重,是否捐献器官始终未作表态。
经过一天时间的考虑,现年73岁的邹某父亲强忍悲痛,作出了一个大义之举:同意捐献儿子邹某的一个肝脏和两个肾脏。作出这个决定时,邹某父亲的心情很沉重,边抹眼泪边说:“儿子从小就是个善良懂事的孩子,平时也很爱帮助他人。既然现在医生已经判定他没法救治,但他的器官尚能使用。无偿捐献他有用的器官,可以延续三个人的生命,如果儿子知道一定会同意我的决定。”据了解,邹某父亲是有着53年党龄的老党员,先后做过生产队长、村会计,代课教师。他从小就教育孩子们做人要心地善良,要懂得感恩。
7月27日,经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器官获取组织专家评估,邹某符合器官捐献条件。当日下午2时,在市、区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OPO协调员的共同帮助下,邹某的父母填写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江西省遗体捐献执行确认书》。下午5时,在广丰区人民医院手术室实施相关手术,一场生命的接力就此开启……
“车祸无情,人间有爱。邹某一家打破传统与世俗观念的勇气,捐献邹某的肝脏和肾脏,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着实让人敬佩!”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刘成业告诉笔者:“器官捐献是红十字人和医务工作者搭建的爱的平台,它让那些离开这个世界的人还有机会让自己的生命得以延续,同时又挽救了他人的生命,这是一件非常神奇而又崇高的事。”
(周浩勇 陈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