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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拨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助570万元
南昌新闻网讯 2月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市财政局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助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自南昌市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出台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进行了补助,对自建和租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一年的民办福利机构分别按每张床位3000元和1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连续入住民办福利机构三个月以上的老人,按实际占有床位数每人每月200元给予机构补助。2017年,我市共拨付230万元用于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
此外,市财政局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助10万元,乡镇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助8万元;同时对建成后为老人提供服务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分类给予运营补助。2017年,我市共拨付570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补助。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南昌市高龄老人的生活水平,我市出台了《南昌市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方案》,提高了对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其中: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80元提高到100元;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150元提高到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提标后,我市高龄老人补贴标准,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及省内城市中均位居第一。(全媒体记者 刘亨鑫)
- 日期:2019-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