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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特殊人才可直接审定职称
南昌新闻网讯 12月11日上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暨北京引才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会上,江西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记者获悉,这是我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30年以来的首次重大改革,目前,我省已累计向14家企业、37家院校和医院、5家科研机构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全日制本科高校教师全部实行自主评审。
据了解,此次改革旨在进一步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其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企业和社会组织评聘分开
据介绍,此次改革中职称评价分为评聘结合与评聘分开两种模式。评聘结合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相适应,评价与使用衔接紧密,符合因事择人、人岗匹配的原则,但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容易造成符合条件者评不上职称、地区单位之间不平衡等现象。评聘分开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参加评审,有利于提高职称的通用性,但容易造成评价使用“两张皮”、降低标准、引发单位内部矛盾等问题。
江西省人社厅专技处处长叶志忠表示,按照国家要求,这次改革,根据不同职业、单位和岗位特点实行不同的模式。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即对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推进评聘结合,以岗用人、竞聘择优、能上能下,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我们已经在中小学、卫生、高等学校教师职称领域推进。”
“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叶志忠说,要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受理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
明年所有省属科研院所,大部分高职院校、大型三甲医院自主评审职称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实施意见》明确下放行业、区域、用人单位职称评审权。“意见提出向赣江新区、设区市下放具有条件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叶志忠向记者介绍说,目前省人社厅已向设区市下放了卫生副高和中小学副高职称评审权,下一步将调研工程、农业等申报人数较多的系列评审权下放问题。
“省里还向特色产业聚集区和人才密集、优势明显的行业下放职称评审权。向人才智力密集的院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叶志忠说,目前,省人社厅已累计向34所院校、5家科研院所、14家企业下放自主评审权。计划明年所有省属科研院所、大部分高职院校、大部分大型三甲医院、部分大型骨干龙头企业推行自主评审。
特殊人才按条件直接审定职称
《实施意见》提出,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特殊人才是指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人才,包括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简称突出贡献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江西省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对特殊人才评价,我们打破学历、打破资历、打破常规,开辟职称绿色通道,按条件直接审定职称,鼓励他们脱颖而出。”江西省人社厅专技处副处长闻建静介绍说,“根据2013年、2016年江西省分别出台的《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和《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特殊人才不受学历、资历、外语等限制,按业绩和能力直接审定高级职称。突出贡献人才中有14类人可直接审定正高职称,有11类人可直接审定副高职称。2016、2017两年,有161人(正高89人、副高72人)按此审定了高级职称,其中企业人才137人。”(记者 徐景 刘亨鑫)
- 日期:201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