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伤病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独立自主、安全出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制定了《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许多“硬杠杠”。该《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铺设的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及其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垃圾箱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在视力残疾人通行较为集中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上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办法》提出,下列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养老等机构的停车场;二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AA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大型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
肢体残疾人使用无障碍停车位时,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无障碍停车位使用标识,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免收停车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完善社区文化广场、便民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服务功能,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使其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方便听力和言语障碍残疾人、老年人报警、呼救。(南昌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