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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保护好历史建筑
黄仕琼
近日,《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条例》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历史建筑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利用,依法享有经营收益。
如果说大投入、大开发、大建设是城市发展和百姓宜居的现实需要,那么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则是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的长远之计。建筑是活着的城市历史,蕴含着地域文化特色,充盈着不同时代的建筑智慧。可以说,保护历史建筑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但是,保护历史建筑不能只是将其束之高阁,隔离于时代和群众,对历史建筑最好的保护是合理利用。这也是《条例》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利用的题中之义。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鼓励人们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利用,可以让历史建筑焕发新的生机,为地方旅游产业发展注入能量,带来的是双赢局面。
“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敬畏历史才能创造历史”。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一个地方的管理水平和社会的文明程度。我们期待更多更完善的保护措施和制度出台,让历史建筑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从而实现新时代的传承价值。
- 日期:2019-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