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全媒体记者叶伟报道:10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和省委政法委等41个部门推出的《江西省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据悉,省发改委、省高院、省国土资源厅将建立健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人民法院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参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司法拍卖的,将直接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没收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取得政府土地供应,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