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刘瑞芬报道:10月9日,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的工作要求,经报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法庭为主体组建南昌市第一金融法庭,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为主体组建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
据了解,即日起,南昌市第一金融法庭(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人民法庭)管辖东湖区、新建区、湾里区、经开区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人民法庭)管辖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进贤县、安义县、南昌县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管辖范围暂时不变。
此外,南昌市第一、第二金融法庭管辖的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为: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各区人民法院在南昌市第一、第二金融法庭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由该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附办公地址:
南昌市第一金融法庭的办公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金融大街与雅苑路交叉口北50米;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的办公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