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一排店铺紧锣密鼓装修,突然挂起了"血液透析中心"的牌子,这可让南昌县象湖新城春和景明小区的不少业主急了。"血透中心没征得我们同意,就开在小区门口,会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连日来,多位业主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的担忧。
记者调查发现,该血透中心确实获得了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审批,不过事先也确实未与居民、物业沟通。目前,物业方面已暂停其装修。
担忧:
突如其来的血透中心会不会影响居民?
日前,据南昌县象湖新城"春和景明花园小区"业主反映,小区门口正在修建一家"南昌赣医血液透析中心",已有工人进场施工。业主们担心该血透中心的开设将会影响居民的健康安全,给小区带来环境污染问题,因而纷纷强烈反对,同时也举报卫计部门审批乱象的问题,目前该血液透析中心已暂停装修,大门紧锁。
据现场了解,"南昌赣医血液透析中心"执业地点为南昌市南昌县金沙大道1918号春和景明花园小区12栋商铺101、102、103、104、105号,占地面积987平方米,血透中心共有三层,一层为大厅,二层为医护办公室和仓库,三层为透析治疗区,该中心隔壁有一个宾馆和一个小卖部,均正常营业。法定代表人为彭海鹏,投资额500万元,血透中心拥有血透机10台。
"这个血液透析中心在未与小区物业和业主沟通的前提下,租用小区商铺,擅自开设血液透析中心,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健康利益。"据业主介绍,血液透析中心租用小区门口商铺,在未通知小区物业中心和业主的前提下,便开始挂牌施工。"小区中居住的老人与小孩较多,血透中心会排放医疗废弃物、废弃液等有害物质,危害居民健康。"业主说,小区中居住的老人与小孩较多,而血透中心就开在小区门口,担心会出现各类有害细菌,传染性疾病传播的情况。
物业:
居民反映强烈,我们已暂停其装修
7月11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春和景明花园小区"门口的"南昌赣医血液透析中心"大门紧锁,门上贴有春和景明物业中心的封条。
小区保安告诉记者:"这家血透中心从开始装修起,就遭到了业主的集体反对和投诉,6月26日已经暂停了施工。"
记者走访了小区物业中心,一名熊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看到业主意见后,第一时间向南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映了相关情况,同时为稳定业主情绪,暂停了该血透中心的水电供应。"他强调:"为防止该血液透析中心再度装修,物业中心在其大门上张贴封条,并附加了一把钢锁。"
针对小区门口能否开设血透中心这一核心问题,该负责人回应称:"接到居民投诉后,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深入调查走访,并召开协调会议,要求血透中心方面提供充足的宣传资料,用以证明该机构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且公布权威专家的联系方式,供小区居民咨询。"
他还告诉记者:"小区计划于7月14日召开业主大会,邀请业主共同讨论血透中心的开设问题,为业主排解疑虑。"
回应:
已获得设置批复,将努力做居民的工作
7月12日,记者联系到血液透析中心法人代表彭先生。据他介绍,"南昌赣医血液透析中心"于两年前就已开始选址筹备,并按照国家规定,通过消防部门及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的严格审批,所有手续合规。
针对是否存在医疗废弃物污染、传染性疾病传播等问题,彭先生回应称:"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为透析耗材(如透析器、管路等)和污水(人体肾脏代谢产物,与尿液成分类似) 。本中心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原则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的要求执行,集中处理。中心产生的医疗废水经过集中处理后,可确保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他说:"血液透析是针对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一种物理治疗方式,是肾脏替代疗法之一,本中心服务群体主要为需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患者通常为长期稳定的透析(一周2-3次,每次约4小时),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要为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不属于传染性疾病。"
彭先生告诉记者:"我理解小区居民对开设血液透析中心的疑问和顾虑,下一步将印发血液透析知识宣传手册,并以座谈会的形式,邀请权威专家为居民答疑解惑。
主管部门:
确实审批了,将进一步严格审查,确保合规
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文件中,记者看到,血液透析中心需建立完善的安全与感染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南昌赣医血液透析中心"尚未进入验收阶段,为消除居民顾虑,待该血液透析中心装修完成后,将进一步严格审查,确保其各项设施符合规定。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我国的透析中心主要依托于医院肾内科设立,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置,总体呈现供给不足和分布不均的特征,无法满足患者的透析需求。象湖新城片区现有30万人口,目前周边既没有大型医院,也没有独立营运的透析中心,患者透析较为不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国家卫计委(现国家卫健委)在2016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67号),明确规定血液透析中心可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置为单独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即可成立,同时鼓励血液透析中心向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
文/图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见习记者孙卓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