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调至每吨0.95元
本报讯(记者张代艳)记者近日了解到,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我市对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1.4元/吨。
据悉,我市城区共有朝阳、青山湖、象湖、红谷滩、瑶湖及航空城6家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能力104万吨/日,2017年共处理污水3.1亿吨,日均85万吨。除朝阳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外,其余5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目前,市水务局积极推进青山湖、象湖、红谷滩、瑶湖及航空城5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预计2019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厂将全面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