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共享汽车,必须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照才能驾驶。4月24日,司机周某无证驾驶共享电动汽车在道路上逆行时被南昌东湖交警大队民警查获。25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周某因此受到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重罚。这也是南昌交警查获的首例无证驾驶共享电动汽车违法行为。
男子无驾照开共享汽车被查
24日上午11时1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赣AD02318”的“fun首汽”共享电动四轮汽车因为在单行道豫章路上由北向南逆行,被东湖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拦下。
“司机称不知道豫章路是单行道,希望交警口头教育就好了。”七中队民警介绍说,一般司机对南昌主要的几条单行道都很清楚。因此,民警当即要求这名驾驶共享电动汽车的男司机立即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结果一检查发现,司机周某竟然是无证驾驶。
“周某说,以为像这种共享式的电动汽车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就能开。”经过询问,周某确实未取得驾驶资格、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当即决定扣留车辆,并对周某涉嫌无证驾驶严重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将进一步调查车辆被租赁原委
东湖交警通过查询该辆电动汽车车牌发现,这是一辆分时租赁的共享新能源车。即租用人在租用共享汽车时,必须要上传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并缴纳押金,审核完成后才可以将车开走。那么,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周某,为何能成功驾驶这辆共享汽车呢?
“我们已经要求‘fun首汽’平台方介入调查,说明周某当时租赁车辆经过。”东湖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无证驾车的司机周某对自己当时租车经过语焉不详,只是交代说当时他是请“有驾驶证的朋友”帮忙解锁车辆的。对于这种情况,交警部门只能要求共享汽车平台方通过调阅赣AD02318车辆信息,才能弄清周某租车成功原委。截至25日19时,“fun首汽”尚未派人前往交警部门办理取车手续,未向交警说明周某取、驾车情况。
25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东湖交警大队获悉,该队已对司机周某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拘15天的处罚。周某也因此成为南昌第一例无证驾驶共享汽车的违法人员。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周某无证驾驶共享电动汽车一案作进一步调查,以防止此类妨碍交通安全行为再度发生。
文/图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