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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部门30日前公开上年度决算 门户网站首页将长期公开
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厅近日印发《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要求省级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且应当在8月30日17时之前公开完毕。
省级部门是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的决算公开工作。各省级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使用财政资金的省级部门应当积极稳妥公开经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决算。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省财政厅要求,省级部门应当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决算之日起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且应当在2017年8月30日17时之前公开完毕。省级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建议采用PDF格式文件),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省级部门应当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汇总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省级部门,应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据介绍,省级部门公开的决算应当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公开内容依次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决算表和部门决算说明。省级部门在公开上述决算表的同时,应当对决算表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部门决算说明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专业名词解释。省级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应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独说明。
省财政厅将于2017年8月30日当日,将各部门的公开信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中进行集中发布。(全媒体记者 李海燕)
- 日期:2018-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