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全媒体记者任德志报道:3月19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南昌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函询工作,《南昌市纪委函询回复情况抽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出台,5种情形将被抽查。
办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进行抽查:函询对象的陈述有悖常理或自相矛盾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明显不符或存有重大疑点的;第二次函询仍未能说清楚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函询后,又多次收到类似反映的;被函询人没有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就被函询所涉及问题解释清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
为推动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被函询人所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应督促、提醒被函询人如实回复,认真审阅函询回复材料并签字背书。对因履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知情不报甚至共同隐瞒事实的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将一并严肃问责。(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