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获悉,近5年来,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61件和批准的34件法规案进行了审议修改,对98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有力促进了我省民主法制建设。
●为适应法治江西建设和全面赋予设区市立法权重大改革需要,我省修改立法条例,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 ●为加强县乡人大制度建设,与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保持一致,及时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选举实施细则以及实施代表法办法。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法可依。 ●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 ●制定公路条例,进一步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修改旅游条例,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助推旅游强省建设。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制定全国首部传统村落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推动传统村落重现生机与活力。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我省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科技创新机制有欠缺、动力不足等问题,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针对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者维权难问题,修改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职工权益的互利共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电梯管理的担忧与关切,修改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依法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被评为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事件”。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制定水资源条例。 ●正确处理保护自然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关系,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为改善生态环境,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