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纪洪记者张代艳)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
《意见》明确,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市、县两级政府进行重大城市规划决策的非常设议事机构,成员由政府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城市规划委员会受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并向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
据了解,城市规划委员会有八项主要职责,即审议城市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审议市、县域内重要城镇总体规划,审查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调整、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审查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对城市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草案、技术标准及规定的草案、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履行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对审议(查)的事项行使决策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