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九江修水县溪口镇全体镇干部、“新长征”退役军人志愿者、中小学生代表、包家庄村全体村干部、敬老院全体干部、军烈属代表来到溪口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寄托哀思,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
在革命烈士纪念碑前,全体人员肃立,奏国歌、默哀致敬、敬献鲜花,重温入党誓词,沉重悼念为国壮烈牺牲的革命先烈。随后全体成员一边聆听革命先烈士的英雄事迹,一边感悟他们崇高的理想信念、为党和人民事业呕心沥血的革命情怀、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许多中小学生纷纷表示要发扬革命先烈的光荣传统,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回报社会。
溪口镇包家庄自然村,是红军革命先烈刘克之的故里,在这次活动中,刘克之之子刘小平在其女儿的陪同下从辽宁回到家乡修水县,与修水县溪口镇、村干部代表一同来到刘克之墓地进行祭扫。
据了解,刘克之家境贫寒,从小给地主放牛,受尽欺凌。15岁参加农民暴动,并加入农民协会和游击队,随后参加红军,从事游击队的宣传、发动工作。1930年至1935年,在刘亚楼部任警卫员、通讯员、班长等职,参加了一、二、三、四、五次反“围剿”战斗,左手两次负伤。1934年10月随中央红军长征,参加了抗日战争,身经百战、历尽艰辛,身体多处负伤,头部一直留有弹片。抗战胜利后,组织上调他到东北工作,先后任黑龙江省北安军政大学供给部副政委、政委,黑龙江省军区教导大队大队长、军区泰安县大队大队长、军区克山解放三团政委等职。1949年2月,因身体原因,刘克之由部队转入地方工作。解放后,一直在辽宁工作,最后在辽宁大学退休。刘克之的家乡情结特别浓厚,曾分别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和1963年回归故里,探望亲人,祭祀父母。1963年,他在老家住了将近半个月,期间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颇显农民本色。1970年在辽宁去世。2012年4月28日,刘克之夫妇的骨灰在其亲友的护送下,运抵溪口镇陈坊村,安放在红军墓,实现了老红军生前夙愿,魂归故里,长眠于家乡的青山绿水。(通讯员 刘绍任/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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