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景德镇市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了《景德镇文明二十条》。
据悉,景德镇市前期制定的景德镇文明12条,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发挥了提升市民素质的作用。现在,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新时代创建的新要求,景德镇市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市民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再次提炼总结20条文明行为。这20条内容是在原景德镇文明12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通俗易懂、言简意赅,尽量用最少的字传达最基本和最朴素的文明礼仪。
下一步,景德镇将通过广泛开展《景德镇文明二十条》宣传活动,切实把社会公德规范落细落小落实,使之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营造城市文明氛围,培育良好社会风尚,为争创信念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会上,景德镇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针对《景德镇文明二十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组织参会人员齐声朗读二十条细则。(黄益华)
景德镇文明20条1、不说脏话。
2、不随地吐痰。
3、不乱扔烟头。
4、不剩饭剩菜。
5、不穿睡衣出家门。
6、不损坏花草树木。
7、不在楼道摆放物品。
8、公共绿地不种菜。
9、公共座椅不躺卧。
10、公共场所不喧哗。
11、野生动物不捕食。
12、垃圾分类不乱扔。
13、行人车辆不闯红灯。
14、车辆不乱停乱放。
15、自觉排队不插队。
16、早晚锻炼不扰民。
17、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18、骑电动车要戴头盔。
19、咳嗽、打喷嚏要遮挡。
20、遛狗要牵绳,粪便要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