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日前,应景德镇市检察院邀请,景德镇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9人,参加旁听了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景德镇监狱提请候某某等24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庭审结束后,景德镇市检察院组织了座谈,听取人民监督员对出庭庭审检察官的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和询问等意见建议,并重点对人民监督员今后参与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交流。人民监督员表示,这是首次参加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活动,他们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探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希望检察机关多组织类似的活动,让人民监督员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
景德镇市检察院把人民监督工作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助推力,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进行监督,通过这种方式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增加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来源:景德镇日报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