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川县一名司机醉酒闯红灯,将酒驾摩托车司机撞死。12月29日,警方依法认定,驾驶员衷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12月25日凌晨1时30分,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105 国道与遂川县城井冈山大道交叉路口一辆小车将摩托车司机撞飞,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经调查发现当天凌晨1时27分,衷某驾驶赣 D88*** 小车由南往北沿105 线行驶至105 国道与遂川县城井冈山大道交叉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沿井冈山大道由东往西行驶的赣DVK***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抽血检测显示衷某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119.8mg/100ml。李某血液内检出血液乙醇成分为68.8mg/100ml。当事人衷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闯红灯,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李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时未戴安全头盔、夜间行经交叉路口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根据相关道交法规定,认定衷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事发当天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遂川交警大队 肖遂冬 焦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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