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安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已由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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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安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已由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