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吉安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美丽中国“吉安县样板”。
及时调整小组成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鉴于16个相关职能部门和24个乡镇场库主要负责人经常调整,为使工作持续推进,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吉安县水利局及时调整小组成员,确保水质保护责任落实到位。不断完善水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考核方案,形成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开展了相关工作。
持续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提高保护意识。为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和熟练掌握《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吉安县水利局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条例》系列宣传活动10多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千余份。及时组织机关干部、下属单位职工对《条例》专门学习研读,对有关章节条款一一解读讨论,还专门制订《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将法规规定的涉及水利部门几项工作职责、任务分解到各股室。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今后管理水库水质污染有了《条例》更便于操作,《条例》主体责任明确、水质标准明确、执法部门责任明确、禁止行为和禁止养殖活动明确、实施执法主体明确,的确是一个可操作性强、契合吉安县水库水质保护实际的条例。该局还印刷《条例》1000余册分发至各乡镇、各下属单位,且要求各乡镇水务站组织各水库责任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并将《条例》发放到每座小(二)型以上水库责任管理人手上。《条例》的宣传普及,进一步促进了人民群众生活理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社会各界的水库水质保障、水环境保护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专项安排资金,保障检测常态化运行。每年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县水库水质检测,保障检测工作常态化运行。2020年,吉安县水利局委托吉安市水文局对5个中型水库水质每季度检测一次,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99座小型水库每年检测1-2次。2020年3月对5座中型水库监测1次,全部达标,5月份对199座小型水库进行了1次监测,其中179座符合Ⅲ类标准以上,全县水库总达标率90.19%,每次的水库水质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
据悉,下一步,吉安县水利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相关规定,对违规投饵养鱼、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违规排放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承包到期违规续签合同的单位和个人要出台制约措施,逐步取消水库养殖承包;从上到下开展水污染和环境警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形成全员共抓大保护良好局面。(胡成平、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