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三轮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防控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4月29日,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州大队发布通告,决定自5月7日起在吉州区部分区域和路段对三轮车实行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限行规定,严禁车辆非法营运。如有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通告,载人三轮车实施部分区域、部分路段限制通行,如确属供水、快递等涉及民生服务的,实施审批通行。
针对从事邮政、快递、送水(气)等提供社会服务的三轮车,须统一外观标识和编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在限行道路和限行时间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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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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