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9时许,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衙前中队民警巡逻过程中,在356国道771公里300米路段处发现路边停放的中型自卸货车车牌上面套了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存在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在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为逃避弯道电子监控故意遮挡号牌,执勤民警随即拍照固定证据。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之规定,民警开出罚单,对该机动车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纳入违法处理系统。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遮挡机动车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增大了道路安全的事故隐患,同时也是交警部门重点管理内容之一,请广大驾驶员遵纪守法,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得不偿失。(遂川交警大队 肖遂冬 叶子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