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4月21日,吉水县交警大队民警连续奋战50个小时,成功破获一起“4·18”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并将肇事人乐某成功抓获。
2020年4月18日19时39分许,在吉水县水南镇高速连接线华山村路段,发生了一起车辆撞到路上行人,造成该行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该肇事车辆逃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警情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调取了事故发生路段监控录像,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刻不容缓,当即成立了“4·18”专案小组,分析研判案情,安排警力开展调查工作。
在张赟大队长的全面部署、精准指挥和事故中队民警们的连续作战、共同努力下,经过连夜筛查视频和卡口抓拍记录,比对车辆破损特征,于4月19日上午确定肇事车辆高度疑似为昌河牌福瑞达小货车,已向吉安南部方向逃逸。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又于4月20日上午初步确定肇事司机为年约25-45岁的中青年男性,水南镇华山村附近居民。4月20日晚,在群众的帮助下,民警进一步获取了重要线索,并连夜沿肇事司机逃逸方向进行追捕。4月21日凌晨2时,办案民警在泰和县某酒店将肇事司机乐某当场抓获。在铁证面前,乐某对18日晚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在事故发生仅50个小时后,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快速侦破了该起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案。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吉水县交警大队 刘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