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周健)近日,市河长办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吉安市全面实行“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统称《方案》),建立与“河湖长制”相配套的“河湖警长制”,为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提供坚强执法后盾。
《方案》要求,全市设立与市、县、乡、村4级“河湖长”相对应的4级“河湖警长制”体系。市、县级“河湖警长”由市、县公安局领导担任,乡级“河湖警长”由属地派出所所长担任,村级“河湖警长”由挂村民警担任。
《方案》规定,各级“河湖警长”是所辖区域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落实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的主要负责人,协助配合各级“河湖长”开展护河工作。主要包括五大职责,即强化河湖情报研判、突出涉水打击重点、加大涉水打击力度、及时化解涉水纠纷、妥善应对应急事件等。目前,全市共明确市级“河湖总警长”1名,“河湖副总警长”1名,赣江及其主要支流“河湖警长”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