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账使用了代金券,就不给开发票?!”3月13日晚,消费者刘先生与朋友在位于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66号的彭厨酒店用餐,买单时前台收银员以“使用代金券不能开发票”为由拒绝提供发票。
“店规难道大于国法?”为此刘先生质疑道。
使用代金券、餐厅不给开发票
据刘先生反映,当晚用餐正常价是351元,用了29元的代金券。结账时,刘先生索要发票,但对方表示,按店里的规定,顾客使用了代金券就不能开发票。
双方发生争执,刘先生据理力争,最后店家开出扣除代金券后的322元的发票。
但店家依然理直气壮,直言这是破例,但下不为例!
对此,刘先生告诉记者,商家此举蛮横,“反正我是再也不会到这家店消费了,也希望其他消费者要有要求商家提供发票的习惯,因为这是自己的权益。”
税务部门:
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
就此事,吉安市税务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规肯定是违反了税务规定,消费者要开发票就必须提供发票,不能因为打了折或送了代金券就不开发票,开发票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力,对商家来讲是义务。
法律人士:
税务部门应该严格监管
江西法律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餐饮行业关于发票的纠纷非常多,不开发票就是商家偷税、漏税的一种行为表现。
“多数消费者对此意识淡薄,但税务部门的监管却不能不清不楚、不明不白”该法律人士说到,“查下进销货台账就一清二楚,税务部门对此应该严格监管,防止税源流失,同时也给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信心。”
该法律人士说到,餐饮企业单方面不开发票的规定对消费者是无效的,也是不允许的。要求开具发票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同时也是一种监督国家税务机制正常运行的义务,消费者应当坚持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