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7日,一位程先生来到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亲手将一面题有“破案神速、秉公执法”字样的锦旗赠予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并当面表达了对办案民警快速出警、办案神速的感激之情。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2019年12月30日的一起交通逃逸事故说起。当天18时30分许,在永丰县佐龙乡路田村路口程某华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从永丰县八江乡往永丰县城方向行驶至永丰县佐龙乡路田路口时,被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追尾,造成当事人程某华受伤及车辆受损,货车驾驶人驾车逃逸,由于当时事发突然而且天色已晚当事人并没有看清楚肇事车辆的车牌。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出警,经过对案发现场缜密调查,积极摸排线索,查看比对大量视频监控及车辆行驶轨迹,经过三天的侦破,最终发现嫌疑车辆,通过调取车辆信息,确认嫌疑车辆车牌为赣DS**27,属永丰县藤田严坊村人严某平所有。
民警立刻行动,于2020年1月2日8时30分许,对肇事嫌疑车辆驾驶人严某平进行传唤,在询问中,严某平起初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最终,严某平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低下了罪恶的头颅,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严某平供述,经过事发地时因与前方车辆会车,一时疏忽并没有看到当事人程某华所驾驶的三轮车,将程某华追尾撞到后害怕承担事故责任,于是选择了驾车逃逸。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严某平处以1500的罚款,行政拘留5天,并赔偿程某华医药费及车辆维修费用。(永丰交警大队施建军、章军)